ixus 发表于 2009-9-8 17:59:25

(二)憋不住,也要洁身自好!(图片会引起不适,慎入)

本帖最后由 ixus 于 2009-9-8 18:16 编辑

第一篇:尖锐湿疣http://www.dlutcool.net/viewthread.php?tid=320586&extra=&page=1
危险一直没有远离我们,丧钟为每个人而鸣……

梅毒篇
得了这个病最好两年没有性生活,梅毒在两年之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,并且梅毒也有潜伏期!下面是转载相关文献和图片只是抛砖引玉(请不要依据本贴自行诊断,引起相关后果自负):
梅毒 是由苍白(梅毒)螺旋体引起的慢性、系统性性传播疾病(VD,STD)。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,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、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。是<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>中,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。
一期梅毒:
标志性临床特征是硬下疳(Chancre)。好发部位为: 生殖器、冠状沟、包皮、尿道口;肛门、肛管等。也可见于唇、舌、乳房等处。

二期梅毒:
以二期梅毒疹为特征,有全身症状,硬下疳消退后发生或重叠发生。TP随血液循环播散,引发多部位损害和多样病灶。侵犯皮肤、粘膜、骨骼、内赃、心血管、神经系统。梅毒进入二期时,所有的梅毒实验室诊断均为阳性。
      全身症状发生在皮疹出现前,发热、头痛、骨关节酸痛、肝脾肿大、淋巴结肿大。男性发生率约25%;女性约50%。3~5日好转。接着出现梅毒疹,并有反复发生的特点。
三期梅毒: 1/3的显性TP感染发生三期梅毒。其中,15%为良性晚期梅毒,15~20%为恶性晚期梅毒。

梅毒传染途径
梅毒患者的皮肤、粘膜中含梅毒螺旋体,未患病者在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中, 皮肤或粘膜若有细微破损则可得病。极少数可通过输血或其它途径传染。获得性梅毒 (后天)早期梅毒病人是传染源,95%是通过不洁性交传染,少数通过接亲吻, 握手、输血、接触污染的内衣湿毛巾、茶杯、烟斗、哺乳、尿布等传染。胎儿梅毒(先天):孕妇体内螺旋体,一般在妊娠3—4月通过胎盘感染婴儿。

早期发现及治疗
【梅毒的男性早期症状】 开始时是在包皮内面或冠状沟、包皮系带、阴茎上出现米粒大小的圆形,椭圆形硬结或疹子,大多数为单发,周边坚硬,表面迅速糜烂、溃疡,但无脓或不适感觉。如不及时治愈,有可能在一个月后发生更严重的二期梅毒,体重减轻、全身不适、慢性腹泻、全身淋巴结肿大、口腔粘膜溃疡。并可导致机会性肺部感染或多发性出血肿瘤等严重疾病。
  如怀疑感染了性病,请尽早就医,以免延误加重。

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,以后每6个月一次,共3年,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。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。


梅毒感染后,平均的潜伏期为三周,然后病情进展为一期及二期(约一至两年),若未获治疗或治疗不充分则可转入第三期(即晚期),这样可延续多年,甚至导致死亡。
  梅毒发病经过缓慢,自觉症状轻微,早期的临床病徵常可自然消退,致使患者会疏忽及早医治。梅毒的患者又可多年无症状而呈潜伏状态,成为梅毒的传播者。患梅毒的孕妇可经胎盘传给下一代,危害极大。
预防梅毒 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,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,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,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。
(1)追踪病人的性伴侣,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,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,进行预防检查,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,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;
(2)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,做梅毒血清试验,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;
(3)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;
(4)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,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,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;未婚男女病人,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;
(5)对已接受治疗的病人,应给予定期追踪治疗。

就说上面这五条,咱们医院,卫生监管能做到吗???所以还是洁身自好吧。

shuai 发表于 2009-9-8 18:33:25

我的天,我都呕出来了...再也不敢进LZ的贴了

若水三千 发表于 2009-9-8 18:36:36

略过图片,直接路过!::015::

ixus 发表于 2009-9-8 18:37:40

我的天,我都呕出来了...再也不敢进LZ的贴了
shuai 发表于 2009-9-8 18:33 http://www.dlutcool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
防微杜渐,不能因噎废食,善哉善哉!

Atum 发表于 2009-9-8 18:56:44

严重露点

ixus 发表于 2009-9-8 19:03:52

严重露点
sinner 发表于 2009-9-8 18:56 http://www.dlutcool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
请不要抱有娱乐的心态,不拿它当回事,就会找上门,nothing impossible

没脸 发表于 2009-9-8 20:24:12

我依然没感觉、、、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(二)憋不住,也要洁身自好!(图片会引起不适,慎入)